张家口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张家口经开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属)相关部门:
《张家口经开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经区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口经开区管委会
2021年3月18日
张家口经开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2020~2025年)
2020年12月
前 言
为推动全区绿色建筑高质量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建设水平,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根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河北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要求,通过基础调研、数据搜集、数据分析、专题研究、确定思路、规划编制、征询完善、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编制了《张家口经开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绿色建筑相关政策,科学推进绿色建筑各项工作发展,倡导绿色、生态、低碳、循环理念,促进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建筑品质和空间舒适度,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以“环境立市、生态强市”为基石,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积极服务于“首都两区建设”做出贡献。
立足现有绿色建筑发展基础和水平,坚持全寿命周期理念,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着眼长远,结合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统筹谋划未来一段时间全区绿色建筑各项工作,助力城市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结合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发展目标和技术路线,适当超前,科学规划;通过整合城市资源配置,优化利用绿色适宜技术,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将生态理念贯穿在城市发展的方方面面,促进城市的低碳发展。
在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实现绿色建筑向高品质化发展,突出抓好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工作,切实把握关键环节,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以冬奥会筹办为契机,将绿色理念融入到社会发展中,为实现“绿水青山”提供支撑,引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10月)
(5)《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9年10月)
(6)《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
(7)《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0年修正)
(1)《张家口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
(2)《张家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1年修订)
(3)《老城区高新北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4)《老城区高新南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5)《洋河新区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6)《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0-2025年)》
(7)《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
(1)《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2015)
(2)《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13(J)/T 231-2017)
(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52-2020)
(4)《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13(J)/T 8310-2019)
(5)《村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228-2017)
(6)《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2013)
(7)《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21-2019)
(8)《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8360-2020)
(9)《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8359-2020)
(10)《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2018年7月)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
(6)《河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冀建节科[2020]4号)
(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
(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15号)
(9)《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张政字[2017]29号)
(10)《张家口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实施细则》(2017年5月)
(11)《张家口市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项目建筑面积及财政奖励实施细则》(张住建科字[2018]4号)
(12)《张家口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通知》(张建节办[2020]3号)
(1)《河北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2)《河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3)《河北省统计年鉴》
规划范围为经开区全区域,重点规划区域为老城区高新北部区域、老城区高新南部区域、洋河新区。
规划内容:确定区域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线;划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管理分区和目标单元;确定各目标管理分区内高等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超低能耗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设要求等。
本规划期限为2020~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2016年以来,绿色建筑占比持续提高、品质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形成一定规模;超低能耗建筑通过开展试点示范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逐步实现普及化;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技术推广、产业支撑不断加强;在相关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绿色建筑
全面贯彻执行《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关于在新建居住建筑中全面执行75%节能标准和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建筑施工审查要点>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2016-2019年,累计新建建筑项目49项,其中绿色建筑46项,占比达到93.87%,建筑面积193.54万平方米,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113-2015,其中,一星级39项,建筑面积152.1万平方米;二星级6项,建筑面积27.58万平方米;三星级1项,建筑面积3.86万平方米。
(2)装配式建筑
全面贯彻国家、省装配式建筑政策要求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装配式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进工作的通知》。截止到2019年底,竣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结构体系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3)超低能耗建筑
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组织制定的《张家口市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项目建筑面积及财政奖励实施细则》。2019年,新增被动式超低能耗项目1项,建筑面积3.86万平方米。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落实国家、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要求,2017年5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张家口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实施细则》以及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文件。
截止到2019年底,累计新建建筑项目50项,建筑面积218.95万平方米,累计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168.76万平方米,占累计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7.08%,其中新建住宅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比例达到100%。
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火车头”目标要求,借势京津冀协同发展、冬奥会筹办、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两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全面培强“新能源、生物科技、楼宇经济、现代服务、文体旅游康养”五大主导产业。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的各项工作,加快实现绿色建筑高质量高等级发展,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超低能耗建筑高水平发展,全面普及太阳能热水、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力打造生态建设的示范区、协同发展的承载区、高科技产业的集聚区、现代化城市的样板区。
依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结合《张家口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指标要求,确定经开区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以上高等级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建设不少于4个二星级以上高等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8352-202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80%;住宅全装修建筑面积占新建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旧区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技术标准进行绿色改造。2021年起,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
到2025年,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绿色建筑指标要求确定如下:
表2-1 重点规划区域绿色建筑指标要求
目标管理分区编号 | 对应分区 | 绿色建筑的面积比例或数量要求 | |||
基本级以上 | 一星级以上 | 二星级以上 | 三星级 | ||
130700-D | 老城区高新北部区域 | 100% | 40% | 不少于1个示范项目 | 鼓励建设 |
130700-E | 老城区高新南部区域 | 100% | 40% | 鼓励建设 | |
130700-F | 洋河新区 | 100% | 50% | 不少于3个示范项目 |
表2-2 产业园区绿色建筑指标要求
对应分区 | 绿色建筑的面积比例或数量要求 | ||||
基本级以上 | 一星级以上 | 二星级以上 | 三星级 | ||
现代产业园区 | 100% |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米的住宅小区 | 鼓励建设 | 鼓励建设 | |
东山产业园区 | 民用建筑 | 100% | |||
工业建筑 | 鼓励按照《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建设 |
表2-3 乡镇绿色建筑指标要求
对应分区 | 绿色建筑的面积比例或数量要求 | |||
基本级以上 | 一星级以上 | 二星级以上 | 三星级 | |
老鸦庄镇 | 100% | 40% | 鼓励建设 | 鼓励建设 |
沙岭子镇、沈家屯镇、姚家房镇 | 100% |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米的住宅小区 | ||
乡镇下辖村 | 鼓励按照《村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设 |
展望到2035年,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其中重点发展区域(洋河新区)达到7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其中重点发展区域(洋河新区)达到20%,绿色建材的比例达到60%。
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其中重点发展区域(洋河新区)达到50%。
表2-4 重点规划区域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
目标管理分区编号 | 对应分区 | 装配式建筑占比 |
130700-D | 老城区高新北部区域 | 40% |
130700-E | 老城区高新南部区域 | 40% |
130700-F | 洋河新区 | 50% |
表2-5 产业园区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
对应分区 | 装配式建筑占比 |
东山产业园区 | 40% |
现代产业园区 | 鼓励建设 |
表2-6 乡镇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
对应分区 | 装配式建筑占比 |
老鸦庄镇 | 40% |
沙岭子镇、沈家屯镇、姚家房镇 | 鼓励建设 |
乡镇下辖村 |
展望到2035年,装配式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建筑品质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大幅提高,产业体系逐步完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装配式建造全产业链骨干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60%。
2021年起,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到2025年,重点发展区域(洋河新区)达到30%。
表2-7 重点规划区域超低能耗建筑指标要求
目标管理分区编号 | 对应分区 | 超低能耗建筑占比 |
130700-D | 老城区高新北部区域 | 10% |
130700-E | 老城区高新南部区域 | 10% |
130700-F | 洋河新区 | 30% |
表2-8 乡镇超低能耗建筑指标要求
对应分区 | 超低能耗建筑占比或要求 |
老鸦庄镇 | 10% |
沙岭子镇、沈家屯镇、姚家房镇 | 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 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应建设不低于10%的超低能耗建筑 |
乡镇下辖村 | 鼓励建设 |
表2-9 产业园区超低能耗建筑指标要求
对应分区 | 超低能耗建筑占比或要求 |
东山产业园区 | 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 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应建设不低于10%的超低能耗建筑 |
现代产业园区 |
展望到2035年,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区域化发展,政策和管理机制基本完善,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其中重点发展区域(洋河新区)不低于40%。
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80%,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面积达到100%。
展望到2035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由城镇向城乡、由新建建筑向既有建筑扩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90%。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乡面貌提升,采用多方出资、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重点针对既有室外管网、场地道路绿化和建筑围护结构、供热系统、暖通空调、电气照明等方面开展绿色改造。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旧区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技术标准进行绿色改造。
到2025年,住宅全装修建筑面积占新建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其中重点发展区域(洋河新区)达到50%。
展望到2035年,住宅全装修建筑面积占新建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其中重点发展区域(洋河新区)达到70%。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区管委会的引导推动作用、落实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通过重点发展区域的示范带动,逐步提升绿色建筑品质,提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引导新建农房按照村镇绿色建筑进行建设;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体系,推进部品部件标准化;鼓励超低能耗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推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理念在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等过程中的应用;依托可再生能源优势,普及可再生能源热水建筑应用,加强风电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在无城市(区域)集中供热或供热能力不足的地区鼓励采用空气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
(1)持续提升星级绿色建筑占比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按照一星级以上高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重点发展区域(洋河新区),在执行上述要求的基础上,所有公共建筑均按照一星级以上高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2023年,老城区高新北部区域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建设1个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2022-2024年,重点发展区域(洋河新区)每年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建设1个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2)重点发展区域示范带动
在重点发展区域(洋河新区)建设中,结合《绿色住区标准》《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校园评价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统筹规划,开展高标准建设。引领绿色建筑由单一项目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放大到区域的绿色、生态、宜居、低碳、集约发展,提升绿色建筑综合发展水平,在全区建筑发展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实现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
通过星级绿色建筑建设和重点发展区域示范带动,强化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管理。一是全方位推进,在配套相关政策、执行标准规范、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技术创新等方面开展工作;二是全过程监管,发改、财政、审批、自规、工信、市场监管、住建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积极推动绿色建材的使用。将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和控制指标,纳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和规划条件核实。
(4)产业园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现代产业园区及东山产业园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按照一星级以上高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东山产业园中工业建筑鼓励按照《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进行建设。
(5)大力推进乡镇绿色建筑建设
老鸦庄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全区总体发展目标进行建设,沙岭子镇、沈家屯镇、姚家房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进行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按照高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打造绿色空间、完善绿色基础设施、推广绿色建筑、构建绿色村庄。
(6)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绿色建筑
推动新建农房按照《村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建设,探索多种推广模式,注重被动式阳光房、绿色节能技术设施与农房的一体化设计,因地制宜推广低层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开展绿色建材下乡行动,促进农房建设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深入研究农村建筑节能的激励政策,整合资金资源,鼓励农村住房进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7)有序推广绿色建筑技术
为有序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在项目规划阶段认真落实控制性技术指标,如提高公交线网服务能力、鼓励使用装饰和工程一体化构件、生活垃圾分类密闭收集等,同时综合考虑各地块或控制单元的实际情况,选取适宜的引导性指标,如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声环境和隔声性能、充分利用天然光、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等。
(1)持续提升装配式建筑占比
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新建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类或政府主导类公共建筑项目全部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2021年起,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30%的装配式建筑;2024年起,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40%的装配式建筑,其中重点发展区域(洋河新区)配建比例不低于50%,鼓励集中连片建设。
(2)推广适用技术
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新建居住建筑重点推广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新建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重点推广钢结构体系。在非装配式建筑中逐步普及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等预制部品部件。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协同能力,实现全过程的信息化。
(3)推动产业园区及乡镇发展装配式建筑
支持规划区域内装配式建筑的建设,东山产业园区及老鸦庄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按照全区总体发展目标进行建设,鼓励现代产业园区、沙岭子镇、沈家屯镇、姚家房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按照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进行建设,推动乡镇下辖村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进行建设。
(1)实现规模化发展
大力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类以及政府主导类公共建筑项目全部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10%的超低能耗建筑,重点发展区域(洋河新区)配建比例不低于30%。将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标准和比例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和规划条件核实。鼓励集中连片建设。
(2)多措并举全方位支持
在办理规划审批(或验收)时,对于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因墙体保温等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其地上建筑面积一定占比给予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核算;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指导价格可适当上浮;优化调整非本地户籍家庭购买超低能耗住宅政策;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可调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数额),增加拨付节点或对预售资金实行前移一个节点进行拨付;对符合条件的超低能耗建筑可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将符合条件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单个项目(以立项批复文件为准)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贴。
(3)乡镇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为全面推动全区超低能耗建筑的发展,老鸦庄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民用建筑按照全区总体发展目标指标建设,积极引导东山产业园、现代产业园、沙岭子镇、沈家屯镇、姚家房镇及乡镇下辖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要求进行建设。
(4)构建全过程管理机制
建立从“入口”到“出口”,从基础原则到关键环节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强化项目入口管理、突出性能化设计、加强技术培训、强调按图施工、严把验收和后评估关、严格售前展示告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实行全装修交房、落实交付使用管理等要求,进一步完善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引导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
(1)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热水建筑应用
依托可再生能源优势,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促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推广,新建居住建筑(不包括临时建筑)以及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项目全部实行太阳能、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热水应用一体化。
(2)引导推进可再生能源供暖建筑应用
根据区域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条件,统筹各类供热资源和技术,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供暖路线。在无城市(区域)集中供热或供热能力不足的地区鼓励采用空气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
依托《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相关要求,支持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基地,吸引骨干优势企业进驻,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示范项目,转变供暖类型,带动周边村镇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燃煤;支持发展建设生物质热电工程项目,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体系,全面发展可再生能源。
(1)加强监管,鼓励合同能源管理
强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实施和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监管。在检查和督查中要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对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及时上报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鼓励企业参与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探索以多方出资、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对既有建筑的用能系统、运行方式等进行优化改造,实现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共赢,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中的发展。
(2)协同推进,结合老旧小区改造
依托老旧小区改造、城乡面貌提升等契机,将绿色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过程当中。在进行充分科学的调研评估基础上,结合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通过技术优化组合,以低成本、高收益、易实施为原则,综合考虑改造方案的经济性及实际施工的难易程度,根据具体项目确定适宜的绿色改造方案。
结合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要求推进住宅全装修。星级绿色建筑提供菜单式的全装修方案,促进标准化和个性化的协调,满足市场需求。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应通过提供菜单式装修服务,满足业主差异性需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装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检测等主体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
本次规划范围为经开区全区域,按照《张家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修订)》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将经开区划分为3个目标管理分区,包括老城区高新北部区域、老城区高新南部区域、洋河新区,编号分别为130700-D、130700-E、130700-F。
张家口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被定位为服务首都的特色功能城市及生态涵养区。这一定位再次明确了城市未来发展的方向将立足于绿色,立足于生态,坚持走绿色发展,清洁发展,低碳发展之路成为必然选择。洋河新区位于主城区和宣化区两大城市组团之间,拥有广博的土地资源和优雅的生态环境,是张家口市城市组团式发展的核心节点,发展潜力巨大。重点发展高新技术、教育科研、文化体育三大主导产业和金融、商贸物流两大支持性产业。因此确定为重点发展区域。各目标管理分区控制性指标要求见表4-1。
表4-1重点规划区域控制性指标要求
专项规划编号 | 130700 | 面积比例或数量要求(适用于新建建筑) | ||||||
目标管理分区编号 | 对应区 | 绿色建筑 | 装配式建筑 | 超低能耗建筑 | 可再生能源建筑 | |||
基本级以上 | 一星级以上 | 二星级以上 | 三星级 | |||||
130700-D | 老城区高新北部区域 | 100% | 40% | 不少于1个示范项目 | 鼓励建设 | 40% | 10%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80% |
130700-E | 老城区高新南部区域 | 鼓励建设 | ||||||
130700-F | 洋河新区 | 50% | 不少于3个示范项目 | 50% | 30% |
表4-2 老城区高新北部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目标管理分区(编号:130700-D)目标单元列表
目标管理分区编号 | 130700-D(老城区高新北部区域) | 专项规划类型:□设区的市 √县(市、区) |
目标单元编号 | 对应单元 | 备注及说明(对应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编号或主次干道、铁路、河流界线等) |
130700-D-01 | D01单元 | 东至:滨河南路;南至:京包铁路;西至:西苑南路;北至:盛华西大街 |
130700-D-02 | D02单元 | 东至:钻石南路;南至:京包铁路;西至:滨河南路;北至:盛华西大街 |
130700-D-03 | D03单元 | 东至:中兴北路;南至:站前西大街;西至:钻石南路;北至:盛华西大街 |
130700-D-04 | D04单元 | 东至:胜利中路;南至:站前西大街;西至:中兴北路;北至:盛华西大街 |
130700-D-05 | D05单元 | 东至:欣盛路;南至:站前东大街;西至:胜利中路;北至:盛华东大街 |
130700-D-06 | D06单元 | 东至:欣盛路;南至:朝阳东大街;西至:茶榆路;北至:盛华东大街 |
130700-D-07 | D07单元 | 东至:银鑫路;南至:站前东大街;西至:欣盛路;北至:盛华东大街 |
130700-D-08 | D08单元 | 东至:西苑南路;南至:京包铁路;西至:和顺路;北至:西外环路 |
表4-3 老城区高新南部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目标管理分区(编号:130700-E)目标单元列表
目标管理分区编号 | 130700-E(老城区高新南部区域) | 专项规划类型:□设区的市 √县(市、区) |
目标单元编号 | 对应单元 | 备注及说明(对应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编号或主次干道、铁路、河流界线等) |
130700-E-01 | E01单元 | 东至:虹桥南路;南至:锦绣西大街;西至:西苑南路;北至:张呼城际铁路 |
130700-E-02 | E02单元 | 东至:中兴南路;南至:锦绣西大街;西至:虹桥南路;北至:站前西大街 |
130700-E-03 | E03单元 | 东至:军民合用机场;南至:锦绣西大街;西至:中兴南路;北至:站前西大街 |
130700-E-04 | E04单元 | 东至:滨河南路以东360米;南至:京藏高速公路张家口西出入口;西至:清水河南路以西380米;北至:锦绣西大街 |
130700-E-05 | E05单元 | 东至:胜利南路以东800米;南至:高新东大街;西至:京包铁路;北至:京张城际铁路 |
表4-4 洋河新区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目标管理分区(编号:130700-F)目标单元列表
目标管理分区编号 | 130700-F(洋河新区区域) | 专项规划类型:□设区的市 √县(市、区) |
目标单元编号 | 对应单元 | 备注及说明(对应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编号或主次干道、铁路、河流界线等) |
130700-F-01 | F01单元 | 东至:政务东路;南至:中央景观大道;西至:滨河路;北至: 新区北路 |
130700-F-02 | F02单元 | 东至:经一路;南至:中央景观大道;西至:政务东路;北至:新区北路 |
130700-F-03 | F03单元 | 东至:政务东路;南至:洋河北路;西至:滨河景观路;北至: 中央景观大道 |
130700-F-04 | F04单元 | 东至:经一路;南至:洋河北路;西至:政务东路;北至:中央景观大道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区管委会的引导推动作用、落实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节能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工作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推进重点和政策措施;根据工作需要,谋划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工作难题,推动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加强对乡镇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推进专项规划实施和工作督导落实。行政审批局负责施工许可审批;发改局、审批局负责在可研论证和立项审批中提出要求;财政局负责会同住建局等部门制定相关财政补贴优惠扶持政策并监督落实到位;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阶段,征求同级住建局的意见,明确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住建局负责设计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验收备案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同时,加强绿色建筑的质量管理,制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立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措施,做到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5.3严格目标考核,强化绩效评价
将绿色建筑发展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完善考核办法,重点考核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等指标,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目标考核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本规划内容,实行一年一评价、五年一考核的考核方式,对绿色建筑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积极推进产学研联合模式与机制,推进企业与科研机构强强联合,建立企业与高校的技术创新联合体,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产品和设备,实现重点技术领域的突破,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使用,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内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外部先进经验,积极挖掘、组织社会资源和力量,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大力提升各项工作的专业水准。
加强相关工作宣传,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通过媒体、展览会、公益广告、节能宣传周、交流研讨、现场会、推广会等方式与渠道,向全社会宣传相关政策,普及基本知识,推介优质、诚信、放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提高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的认知认同度,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提高节能环保意识,促进行为节能,形成社会共识。营造政府有效推动、企业自觉执行、公众积极参与的氛围,形成有力的市场终端推动力。
建立绿色建筑技术培训机制,引入专业、权威的培训机构和具有领先技术的优秀建设队伍,结合实际开展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定期开展相关技术、技能的培训和交流,加强相关人员与专家队伍的建设,提升相关人员、部门、企业的技术水准,加强校政联合、校企联合,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BIM技术等相关课程,加强相关学科建设。确保绿色建筑各项工作取得实效。